乌龟放生下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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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秦岭放生了10只龟,有3只后来看到了它们,在河边,但是已经游走了,其余的7只在路边,我想应该会死吧,不知道为什么没有救,有6只是我在河里捡来的,刚刚看到它们的头浮在水面上,感觉是要沉底了,赶紧打捞,拿回家后它们都苏醒过来了(我买的好像是秦岭四眼鳖)现在养了一个多星期了,很活泼,我想知道它们是遇到了危险才沉没还是本来就要这样 ? 求高人指点啊!!!

答主也是秦岭放生志愿者,关于你提到的问题,我们曾经也遇到过,因此想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关于放生,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立法,因此目前的放生行为是建立在民事自主的原则基础之上,是允许的;但放生者必须要遵守相关地方性法规,否则,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举例说明,在北京,如果你到水域比较宽阔的地方放生水生物(比如长江水生生物),如果数量较大或者你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二、关于你的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讲第一是你买龟的方式,第二是你放生的方式。

2.1 你买龟的方式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你在野外捡到了它们,另外就是你直接从商贩手中买来了它们。

2.2 从你买龟的方式来看,一般情况下,如果你在野外捡到了它们,并且确定你能够安全地将它们带回你自己的住所,而且不会再次进入人类的厨房(有些野生动物虽然可以自行寻找食物,但是不能保证人类再进入它的领地它就不会吃),那么,你可以放心地将其放生。从你的描述来看,应该是你的善意解救了这些“宝贝”。

2.3 但是,如果你直接向商贩购买动物,情况就不一样了。因为,你是否能够安全地将他们带回家并妥善养护,商家是无法确定的。所以,你这种放生方式就有问题了,因为你购买的动物本身生存状态就比较堪忧,加之长途运输过程中的不当处置,很可能会加重它们的病情甚至导致死亡。而且,你这种行为也有可能违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3条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或核发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代为采购,并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发给特许进出口证件。由上述条款可以看出,除非取得省级以上林业部门的许可,个人是不允许私自收购野生动物的,而你直接将钱交给商贩的行为,显然是没有获得省级以上林业部门的批准,属于非法收购,有可能造成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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